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強治理、反腐敗、控風險、防流失”的重要監督力量,在推進國有企業規范化運行中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
集團自組建以來,遵循“法治治理”與“價值創造”的管理理念,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與風險防控,統籌謀劃,科學指導,持續“五推進”,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加強內部管理、促進完善制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助推集團穩健發展。
推進審計管理集中化。對集團內部審計力量進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和調動集團內部審計力量,權屬企業不再承擔內審工作職能,實現內審職能集中管理,一方面使權屬企業聚焦于生產經營,另一方面也增強了董事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管控以及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推進審計工作規范化。從審計規范入手,制訂并完善了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和流程,從審計計劃、審計通知、審計方案、實施現場審計、征求審計意見以及到最終出具審計報告,所有工作程序都在技術層面進行了規范,確保審計工作程序有效落實。
推進審計內容多樣化。創新思維方式,在多領域探索開展財務收支、內控檢查、項目管理效益等不同類型審計,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關注,及時反映企業的資產、經營狀況,增強權屬企業的風險防范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探索形成“1+N”審計模式和“審計+”模式,實現了對審計內容的全覆蓋,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推進審計整改常態化。抓好審計整改落實,提高審計成效,加強對審計成果運用,對審計中涉及到管理績效考核問題推送至各個業務部門,按照職責歸口推動審計問題整改,實現審計整改情況和權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相掛鉤,及時掌握整改進度和效果,切實提高審計工作成效。
推進審計過程廉潔化。狠抓審計過程監督管理,要求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廉潔從審規定,審計項目結束后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參審人員在審計期間執法程序、廉潔自律、遵循審計紀律“八不準 ”“四嚴禁”等情況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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