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科學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憲法修改體現了科學立法的精神,指的就是憲法修改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尊重并體現了社會發展和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現行憲法自1982年公布實施以來,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已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過四次修改,是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更是一部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的憲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作出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更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通過憲法修改,及時將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納入憲法,及時將改革成果和重大部署制度化、法律化,既符合憲法體現時代精神、反映現實需求、與時俱進發展完善的內在要求,又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關系全局,更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切實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此次憲法修改過程中:一是,黨中央通過發出征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和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集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見2869條,書面材料180份;二是,在征集意見的基礎上,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更是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經過充分醞釀討論,形成修改憲法的建議;三是,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鼓勵代表充分討論,并以2958張贊成票通過憲法修正案。綜上,憲法修改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的意愿。
依法立法是保障法制統一的關鍵,其核心要求就是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立法。此次憲法修改,首先在黨中央領導下,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形成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其次,由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以下簡稱《修憲建議》),并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憲建議》;再次,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討論中央修憲建議,并在此基礎上擬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經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最后,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并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這樣的憲法修改過程,完全符合憲法第64條關于憲法修改程序的規定,以及我國歷次憲法修改實踐中形成的工作程序和機制,充分體現了依法立法的要求。
(劉小妹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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