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市國資委、市城建集團等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暨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公司與權屬企業簽訂《2021年安全生產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各項決策部署,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持續開展各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疫情防控,注重宣教結合,深化隱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為集團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為沖刺“中國企業500強”筑牢安全防線,為公司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堅實的基礎和保障。
二、責任指標
(一)不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暨消防安全責任事故,死亡率為零;直接經濟損失超100萬元為零。(以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為責任認定依據)
(二)安全生產暨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率100%,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率100%。
(三)安全生產暨消防安全目標細化分解,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書逐級簽訂率100%;年度考核兌現獎懲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中央、省、市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堅持常態化檢查,強化目標考核,將考核結果與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薪酬績效等掛鉤,逐級壓實安全責任。權屬企業每月不少于1次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構建“自上而下、從左到右、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領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帶隊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其他領導每月不少于1次帶隊安全生產工作檢查。2022年1月3日前,權屬企業主要領導向公司提交2021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
(二)科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疫情尚未結束期間,要繼續嚴格落實體溫檢測、通風消毒、減少人員聚集、健康碼掃碼+亮碼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因地因時完善細化防控方案,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日常管理范疇,圍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重點工作,結合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設置安全宣傳欄,張貼安全宣傳標語、風險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等。落實先培訓后上崗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制度,進一步提高全員防災避險和應急處置能力。權屬企業每季度應舉辦不少于1場“安全大培訓”或觀看不少于1次安全警示教育片。
(四)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將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機整合起來,采取“全覆蓋檢查+延伸抽查”的方式,深化建筑施工、房屋結構、糧食倉儲等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出的隱患或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
(五)深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充分認識做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認真對照所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導則、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導則,全面開展風險點排查,逐一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編制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積極運用“一圖一冊一報告三公告”模式,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立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動態評估制度、公告制度、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完善各個風險點的閉環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形成合理規范的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權屬企業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2022年1月底前向公司報送雙重預防機制季度工作小結和2021年度工作小結。
(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泉州城建集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緊盯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糧食倉儲等重點場所,在管理區域內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并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等行為,持續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有配置自動消防設施(如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的,要定期進行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權屬企業要加強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防控工作,落實火災防控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七)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善更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認真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救援,并按信息報送制度及時上報。同時,按照《關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泉城建〔2018〕15號)要求,實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調整而改變,責任人如有調整,接任者繼續履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工程管理公司和權屬企業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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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董事長: 負責人:
簽訂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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